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04年度清算和2005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商务局、省各外经贸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工作,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省外贸出口,现将我省市场开拓资金2004年度清算和2005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04年度市场开拓资金清算问题


  (一)对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尚未执行的2004年度项目计划,一律终止执行;2004年未执行完毕且需在2005年度继续执行的项目计划,请作为2005年度新项目计划重新提出申请。
  (二)对已执行完毕的2004年度项目计划,请各单位于2005年2月28日前按《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审核拨付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商发[2004]109号)的有关规定备齐上报资料,向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市场开拓资金的追踪问效力度,对已实施的项目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真实客观反映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有关项目总结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四)各项目单位要如实反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和收到的项目支持资金,对收到的项目支持资金应冲减实际发生的对应费用,或直接进入“补贴收入”科目。

二、关于2005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编制问题

  (一)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2005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且能够在2005年度执行的项目。对以前年度已实施并取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请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编制的项目计划申请报送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编制项目计划应使用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软件生成上报盘和项目计划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首次申请项目计划的单位还需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文件和使用软件请上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查阅和下载,网址为www.gzec.gov.cn。
  (四)2005年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对无故不执行或执行项目计划情况差的单位,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支持额度。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严格按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计划、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和使用项目资金。在资金清算和项目计划的编制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系(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6901178、6901273,联系人:章荃、郑利;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6827422,联系人:容惠)。

  请各市州地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出口企业,并指导企业做好2004年度市场开拓资金清算和2005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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